|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
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复函
发改规划[2016]265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办公厅转来你省《关于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武汉中心城市建设的请示》(办〔2016〕2745号),要求我委商有关部门研究办理。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武汉市作为我国中部和长江中游地区唯一人口超千万人、地区生产总值超万亿元的城市,区位优势突出,科教人才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具备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基础条件。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有利于增强辐射带动功能、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利于激发改革创新动力、推动中西部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构筑内陆开放平台,纵深拓展国家开放总体格局。
二、原则同意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请你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附后),指导武汉市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武汉市要紧紧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全面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我委将对武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给予指导支持。
特此函复。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
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
国家中心城市是指居于国家战略要津、肩负国家使命、引领区域发展、参与国际竞争、代表国家形象的现代化大都市。在资源环境承载条件和经济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规划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既是引领全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完善对外开放区域布局的重要举措。 武汉作为我国中部和长江中游地区唯一人口超千万人、 地区生产总值超万亿元的城市, 区位优势突出,科教人才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具备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基础条件,同时仍需进一步提升辐射带动功能、创新发展能力和开放竞争水平。为加快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步伐、支撑长江经济带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增强辐射带动功能,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武汉市城区人口居沿江城市第 3位、地区经济总量居第 4 位,具有支撑长江中游地区和承启上下游的独特作用。 但武汉市 “一城独大”“大而不强” ,城市圈建设滞后,高端服务功能不足,辐射带动作用不够强, 还难以发挥长江经济带中游地区以及长江中游城市群核心城市的支撑作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有利于补齐武汉高端功能短板,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服务带动功能,有力挺起长江经济带脊梁。
二是有利于激发改革创新动力, 推动中西部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武汉市具有内陆老工业城市的基本特征,改革任务重,同时作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又具有创新资源优势。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有利于武汉市先行先试、整合优势,将创新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将改革压力转化为制度红利,探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模式、新路子,为中西部地区提供示范和引领。
三是有利于构筑内陆开放平台,纵深拓展国家开放总体格局。武汉市作为沿江城市、立体交通枢纽城市,具备打造对外开放窗口和平台的先天优势,但开放水平和层次不高,窗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有利于武汉市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平台和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拓展开放领域,推动沿海与内陆开放联动,优化全国开放总体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