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商办电函[2016]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2016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落实到位,并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本年度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总结报商务部。
联系人:电子商务司 赵怡园 王鹏飞
商务部办公厅
2016年3月23日
2016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动“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和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提质增效的关键之年。2016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中央经济会议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加快构建资源融合、协同共享的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电子政务应用体系,创新政策举措,提升公共服务,为商务事业改革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加强规划引领,推进制度建设
(一)做好“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研究起草并印发《“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全面指导行业发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研究制订和贯彻落实本地区“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细化实施方案,科学指导电子商务发展。
(二)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立法工作。积极参与《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填补行业法律空白。推动现行法律针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相应修订完善。宣传贯彻《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总结执行情况,加强对平台企
(三)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加大电子商务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力度,完善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记录。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指标、信用档案等标准研究和推广应用,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和奖惩规则。推动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督机制,推动建立面向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与使用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地方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四)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订。继续依托多边、区域和双边等谈判渠道,开展电子商务谈判相关工作,积极参与电子商务规则制定,促进国内电子商务发展与国际对接,建立有利于我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国际规则体系和外部环境。推进中日韩、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中国-新加坡、中国-新西兰、中智等自贸区电子商务谈判,推进中法、中荷等双边电子商务合作协议的具体落实,推动APEC电子商务指导组、上合组织电子商务专家工作组、联合国亚太经社会跨境无纸贸易工作组和金砖国家电子商务专家组等多边及区域电子商务机制下的电商议题交流及谈判。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对外交流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