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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加强职工技能培训 每年将培养1.3万名技师
发布时间:2012-11-30 来源:中国日报网 编辑:叶航 阅览次数:1368

    2012年11月28日从河北省人社厅获悉,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河北省将逐步完善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制度,统筹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技师培训项目”与“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每年培养1.3万名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的技师和高级技师。

  《意见》要求,企业要结合岗位技能的要求,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原则,对新录用和转岗的职工,开展以基本技能、安全知识、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及从业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对在职的技能岗位职工,采取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开展技能培训,加快提升职工的技能水平。各级各类企业均要建立职工培训档案,按年度制定培训计划。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季度统计所在地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进展情况。“十二五”期间,力争企业所有技能岗位职工均得到至少一次职业培训。各地要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优化申领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参训职工,及时兑现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获得相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岗职工,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培训费补贴,补贴资金由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负担,政府负担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二五”期间,在产业集中度高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河北省将重点支持50个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各设区市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和新型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在产业聚集区或职业院校聚集区,采取政府投资或政府、企业共建的模式,开展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到“十二五”末,基本形成覆盖全省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为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支持。

  此外,相关部门可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型学徒试点,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模式,通过企校合作培养与企业以师带徒相结合的方式,对拟录用或新录用的员工开展学徒培训。鼓励企业选择贡献突出、技术高超、群众公认的高技能人才作为牵头人,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关键工艺攻关、技能研习和创新以及技能传承活动。“十二五”期间,依托高技能人才所在单位,重点支持5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价值实现及代际传承推广机制。

  《意见》要求,企业要鼓励和允许在职职工就读技工院校,进行脱产或半脱产学习。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企业职工可免试就读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具有初级工职业资格或无职业资格等级的企业职工可免试就读技工学校。各技工学校对脱产学习的企业在职职工可注册为正式学籍,并可享受助学金补助政策和学费减免政策,未减免部分可从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半脱产学习的企业在职职工可采取弹性学制或学分制,完成规定培训课程和学时且经考核合格的,可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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