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不少大学生为了能找份好工作,纷纷通过见习、实习等途径来锻炼自己,提升能力,积累经验,为以后就业增添筹码。但在大学毕业生见习、实习期间是否该享有见习补贴或生活补助这一问题上一直没有明确规定,造成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出现“两为难”局面。
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的《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从根本上破解了这一难题,办法规定把“就业见习补贴”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办法明确指出“对企业(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由见习企业(单位)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企业(单位)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这一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既缓解了高校毕业生的生活困难,也为企业提供了素质人才和智力支持,更为稳定就业局势,缓释就业压力提供重要保障。 |